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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8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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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异地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已成为“植物人”的申请人陈某要回了赔偿款。

年近七旬的陈某是我市会昌办事处竹园村一名贫困户,虽已年近七旬,但平时也利用三轮摩托车帮别人拉货贴补家用,但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为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年4月12日,被告王某驾驶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孟州市竹园村口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通俗的说,就是“植物人”。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于年5月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孟州法院*组书记、院长王曙光在开展脱贫攻坚活动中,到陈某家中走访得知案情后,对该案高度重视,督促“快立、快审、快执”,同时院领导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走访慰问,仔细询问治疗情况和康复状态,宽慰其家属,并祝愿患者早日康复。

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主动履行,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是河南省偃师市人,家住外地等种种原因,为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障碍。执行干警刘方方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克难攻坚,驱车百里多次赶赴偃师市走访、调查,督促被执行人王某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于年9月24日、10月26日分两次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孟州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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