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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6 17:38:00

梁律师专评

一、事件概要

年1月7日12时10分,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坍塌造成人员被困,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经过全力搜救,7日23时许,最后一名被困人员获救生还,共搜救出26名被困人员,其中16人死亡、10人受伤(新闻联播年1月8日报道)。

二、法律分析

1.民事责任。本次事件的性质为安全生产事故,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在责任认定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万至1亿元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本次事故目前造成16人死亡,10人受伤,已经属于重大事故。《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部门,街道办食堂的总经理、街道办负责人明显难辞其咎,属于第一责任人,区安监局、消防局等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对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武隆区政府对后续的民事赔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2.刑事责任。《刑法》第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3人以上死亡就可构成情节特别恶劣情形,本次事故若调查结果确定为责任主体负全部责任,那么无疑是一起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伤亡事故,组织者、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可能面临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三、律师总结

本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后续会公布进一步调查结果。我们认为,产业发展、生产的前提是保障基本的人员、设备、生产系统稳定安全,广大从事生产作业的企业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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