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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 18:36:00

重庆曝光一起事件,当地人知道吗?就在重庆市这地方。禽兽不如!为哄新欢,竟然杀死自己一双儿女!重庆94年男子张某,婚内出轨,隐瞒已婚有子的身份,与女子叶某某交往。去年2月份,张某与妻子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6岁后由陈某抚养。离婚后,女友叶某某表示无法接受张某的儿女,两人共谋杀害张某的儿女。去年11月1日,张某让陈某将女儿送到他家中过夜。次日,张某将一双儿女双腿抱住,扔下楼摔死。一双儿女去世时,一个2岁,一个1岁。案发后大概一周,张某被拘留,陈某才知儿女死亡不是意外。该案将于7月26日开庭审理。(新闻来源:九派新闻)

1、虎毒尚不食子,张某却为了新欢杀害自己的儿女,可以说是禽兽不如了!这种行为一般人哪敢相信,所以才会出现前妻陈某在警方控制张某之前,一直都以为孩子是因意外死亡的事情。

2、张某的行为当然构成故意杀人了,而叶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共同谋划,甚至多次催促张某下手,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那么张某与叶某某到底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呢?

对于共同犯罪,许多人认为都存在主犯、从犯。

确实,在很多共同犯罪中,法院判决时都存在主犯、从犯的认定。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从犯的区分主要是看犯罪分子对犯罪所起的作用大小。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主犯与从犯的处罚上,并不对主犯进行加重处罚,而是在对主犯处罚的基础上,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共同犯罪中都有主犯、从犯的区别。实践中,还存在所有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的情形。

这种情形虽然比较少,但也是存在。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就是法院认为犯罪分子对犯罪所起作用相同,无法进行区分。

而在这个案子中,叶某某虽然没有亲自下手,但从犯罪意图是她提出,与张某多次共同谋划,甚至催促张某下手。而张某积极参与,亲自动手杀害亲生儿女,作用力很难区分。

相信对于两人谁是从犯、谁是主犯会成为法庭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区分了主犯、从犯,可能会出现一个死刑、一个死缓的可能,甚至可能出现一个无期徒刑的可能。

当然,根据我前面的分析,不排除法院认定两人都是主犯的可能。

3、其实不论法院如何判决,这两人在大家眼里都已经是死人了。相信目前即便是张某的父母,也会对张某恨之入骨了。

最后,大家对张某、叶某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家子和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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