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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最高奖励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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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西昌警方获悉,近日,西昌市制定了该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群众发现火灾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的奖励元。

据西昌警方介绍,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西昌市制定了《西昌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西昌森林资源

《办法》中提到的禁火区域,是指西昌市所有山林及其周边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举报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四种行为的,应当予以奖励:吸烟、烧山造林、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勘察、爆破、开采矿藏等工程性用火;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奖励办法:

群众发现不明火情第一个上报并经核实的奖励元;群众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元;群众发现火灾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的奖励元。

奖金由火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承担;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内容的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西昌森林防火监控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办法》奖励范围: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举报的;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级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西昌森林资源

《办法》要求,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据警方介绍,举报人可用电话拨打、,简述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并留下个人信息方便后期奖励发放;举报人也可在西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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