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精神,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拟定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共计35项,其中,新入选项目24项,扩展项目11项。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时间从年9月25日起到年10月20日止)。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处(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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