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局就相关热点内容为您解析如下:
问:我想在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年交易额超过十万元的或者从事经营活动须依法取得行*许可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你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要合并计算。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问:我户口是孟州市的,但是在郑州市居住生活,可以在孟州本地办理网店的营业执照吗?
答:只能在郑州本地办理。《办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户籍地址和经常居住地址不一致时,营业执照应在经常居住地办理。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经营者信息里住所应当登记实际居住地址。
问:我以前是按零星小额免予登记认证的网店,如果我不办理执照对我的网店经营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平台还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如果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国务院号令《无证无照查处办法》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是符合免于登记条件的,也应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免于登记的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问:听说有的电商平台会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这样合法吗?
答:平台这种行为是禁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问:新开的网店没有什么人气,我可以找人刷单、刷好评来吸引顾客吗?
答:不可以。《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