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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生特大车祸27人遇难发生在强制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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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发明了蒸汽机并开启工业革命,人类科技的发展速度一日千里,交通工具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伴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

就在9月18日凌晨,贵州黔南州三(都)荔(波)高速(贵阳往荔波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事发时,车上载有47人。截至18日12时,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正在教治。有关部门已紧急赶往现场处置。

这是一个非常惨重的事件,对于去世的死者和家人来说是十分悲痛的,同时也希望伤者能够尽快康复!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应当如何认定呢?

如果说,车子没有和别的车子发生碰撞的话,那就是一个单车事故,而从发生车祸侧翻的时间来看,是凌晨时间,也是交通部推行的必须强制休息时间段内发生的,极有可能是驾驶员疲劳驾驶了!

那么,大概率事故责任可能归咎于驾驶员,而一旦认定了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从新闻报道导致这么多人死亡来看,显然是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那么肇事司机将会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可是假如司机也已经死亡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那么司机就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了。

但是,不管如何,客运公司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旅客和客运公司之间达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同时,如果旅客购买了意外保险的话,在得到客运公司赔偿的基础上,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话,那就得不到这一笔赔偿了。

但是对于已经逝去的人的家人来说,再多的赔偿似乎也不能够减轻内心的痛苦。因为生命毕竟只有一次,不能够重来。这也提醒了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特别是广大的司机,驾驶员朋友们,要明白自己身上的重担和责任。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高速上的相关的管理。一定要切实贯彻交通部规定的强制休息时间。也就是凌晨2点~5点客运后运公司不能够再驾驶。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要让违反规定,违反管理的人对法律,对规定有所敬畏。

正所谓阴阳平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科技带来的发展往往也会带来一些代价,据统计交通事故带来的人类死亡人数远远高于病毒带来的死亡!可谓是车祸猛于虎!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引起警惕,要对生命有敬畏之心!否则不仅害了他人,还害了自己家人!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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